「自高與自卑」 上辻洋平牧師-2020.11.08


「自高與自卑」
路加福音18:9-14; 上辻洋平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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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耶穌生活的那個時代有幾個很特殊的群體,在支撐著猶太人的社會。有猶太公會,有祭司,有文士,有法利賽人有撒督該人還有為羅馬帝國收稅的稅吏。
 
第一、法利賽人的自義
在今日的教會裡,法利賽人常常被當成一個貶意詞。我們會稱一個只會要求別人自己卻甚麼都不做或是講的頭頭是道卻行不出來的人為法利賽人。其實並不是所有的法利賽人都不好,他們在行為上已經很敬虔。既然如此為什麼主耶穌卻又常常責備法利賽人呢。我們從主耶穌舉這個例子來看就可以看出來,雖然他的行為看似沒有問題,但當他輕看別人拿自己跟別人比較,他就陷入了自以為義的驕傲。

他認為他比那稅吏更敬虔,自認為自己沒有犯罪,所以就更應該得到別人的尊敬,更應該得到神的祝福。主耶穌告訴我們說:(路14:11) 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因為自高的並不是歸榮耀與神而是歸榮耀與自己。雖然口裡說是感謝神,但是心裡所想的卻是我做到了聖經的要求,我應當得到我該得的,而不是自覺自己有罪需要神的恩典。所以法利賽人雖然自律有敬虔的行為,但是他們嚴守自以為是的律法而缺乏了愛心與憐憫之心。他們的敬虔被成了表現給人看,想要得到人的尊敬與稱讚,他們是為自己活而不是為神而活。林前13章告訴我們,如果我們行事為人沒有愛心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於我們無益。因為神並不紀念我們想要榮耀自己的行為。法利賽人喜歡比較喜歡被尊重喜歡高的地位。但是這一切的喜好並不會讓他們被上帝所稱讚。
 
第二、稅吏的自卑
現代的基督徒喜歡當這個稅吏多於當那個看輕他的法利賽人。因為主耶穌在傳道的時候好像特別偏愛稅吏與罪人常常與他們在一起。這就造成了一個假象,是不是越會犯罪的人耶穌越會赦免他?主耶穌用這個比喻只是要告訴我們人不可自義。本來法利賽人有好行為應當會被神所紀念的。但是因為不是出於愛心所以神不喜悅。本當加分的行為因為自義變成了減分。而稅吏雖然不好甚至可能能犯的不能犯的罪通通都犯了。但是他在神面前自我降卑求神開恩,反而會知道靠自己不能只能依靠神。只有向神認罪悔改才能夠稱義。

法利賽人竄改聖經的原意或許也是知道聖經的崇高價值自己做不到,只能退而求次用自己能夠守的方式來解釋聖經。靠人固有的思考方式來解釋聖經結果卻將聖經解釋的面目全非。當人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是犯罪得罪神自然就不會在神面前認罪悔改。反觀稅吏他知道自己需要神的憐憫,所以稅吏會認罪。會認罪的稅吏自然比不認罪的比法利賽人多得憐憫。所以我們看見主耶穌並不是在說我們要當什麼人。而是讓我們知道人不可自高,自高不如自我降卑。
 
第三、不自高也不自卑
我看過用非常低的姿態跟人來往的基督徒,好像基督教是一個秘密宗教一樣怕人知道他是基督徒。 基督徒在人前看起來娓娓縮縮的,就算沒有那個意思卻容易讓人誤會信耶穌好像是一種很羞恥的事情。另一方面,不停的說自己是基督徒卻沒有好行為的人,更讓人誤會基督徒都是假冒為善的人。

信耶穌並不需要自卑不敢跟別人說自己所信的。也不能自高自義卻沒有愛心與好行為。聖經告訴我們 當我們信了耶穌我們是天父上帝的兒女。這是何等榮耀的身分。就好像稅吏。雖然在法利賽人眼裡他們是罪人。 但是在主耶穌的眼裡他們是寶貴的。生病的人需要醫生,但醫好了就成為健康的人。我們的信仰是榮耀的而不是卑賤的。能夠成為神的兒女是一件很光榮的事。所以我們應當要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