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殺人」王鋭傳道-2019.07.28


「不可殺人」
出埃及記20:13; 王鋭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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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所頒布的十誡中的第六誡命是:不可殺人。我們覺得這條誡命離我們很遠,但是實際上這條
誡命卻離我們最近,因為這是一條有關人生命的誡命。今天我們生活在日本,這個國家對生命非
常重視,各種交通管理和設施上都有精心的安排和設計,目的就是為了保全生命;但另一方面我們
又可以發現日本是一個自殺率非常高的國家。為什麼如此重視生命的國家,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
要奪去自己的生命?深入到日本社會中,我們會發現雖然這裡很少有人會用武力殺人;可工作上
過度的加班、人與人之間言語上的暴力和漠視排斥他人的現象司空見慣。所有這些其實都是在摧
殘生命,就是殺人,而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是受害者又都有可能是加害者。
“不可殺人”更準確的翻譯是:你不可殺人。神在對每一個人說:‘你不可殺人’,第六誡命要我
們竭力依法保全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這是因為只有人才有神的樣式和形象。所以神命令我們不可
傷害人的生命,而要去拯救人的生命。神的第六條誡命,是生命的誡命。聖經中(創世記2:19,傳道
書3:20)明確教導,神既用塵土造人、也用塵土造動物,人和動物最根本的區別是我們人有神的形
像和樣式。神把祂生命的氣息、生命的靈吹進我們的鼻孔,賜給我們生命,以此將人和動物區別開
來,也因此神命令我們不可殺人。“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
像造的”(創9:6)。雖然犯罪後的人墮落了,我們虧缺了神的形象但每個人仍然擁有神形象和樣式。
正因為如此神命令我們不可殺人。
不可殺人就是不可傷害人的生命,這包括我們自己和他人的生命。1我們“不要傷害自己”(使
徒行傳16:28),因為我們的身體是神造的,屬神的,只是交給我們管理而已。良好的自我管理、自
我控制就是在保全生命,否則就是在傷害生命,就是殺人。‘不可殺人’要從我做起,從不要傷害自
己開始,要養成良好的身體心理的健康生活習慣。2我們也不要傷害別人,這包括但不限於用暴
力直接對身體的傷害。用我們的地位.、職位和影響力將不該有的壓力加給別人,也可以造成傷害。
要小心言語上的暴力,“舌頭就是火,在我們百體中、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能污穢全身,也能把生
命的輪子點起來,並且是從地獄裡點着的。”(雅各書3:6)舌頭可以用來交流,用來禱告,用來讚美
主,但犯罪後,我們的舌頭也變成了兇器。還有一種生命傷害叫作冷漠排斥,我們對憎恨的人去無
視他們的存在,拒絕與他們眼神和言語交流,這是一種冷暴力,是將活著的人當作死人的一種不
流血的謀殺(保羅・區普)。所有殺人和對生命的傷害都是出於心裡的恨,“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
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約翰壹書3:15)。恨人就是殺人,而且是同歸於
盡的殺人,既傷害自己又傷害對方。
最後,“不可殺人”要我們主動的去拯救別人的生命。例如有人掉到水池裡,我們不伸手去救的
結果是他會死,我們不去救他就是在殺他。舊約聖經中記載羅得的故事,他把兩位天使接到家中,
為了保護他們,羅得寧願付出自己女兒的代價。文化的變化讓我們對這段經文非常難解,但無論
舊約新約都要求我們去為拯救人的生命付出最高的代價。“耶穌又對眾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
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
必救了生命’”(路加福音9:23-24)。主要我們背起十字架跟從他,是要將我們的生命交給主,作祂
拯救世人的器皿,我們願意付出時間、金錢甚至生命的代價,全然捨己。這是主在祂自己的十字架
上已經為我們實現的拯救,這也是祂對我們每一位基督徒的呼召,這也是主的第六誡命。看著一
個個失喪的靈魂,我們要去救他,甚至願意付出生命的代價,這是耶穌基督的榜樣。
讓我們看一看我們左邊右邊的弟兄姐妹,他們是有血有肉的人,神的誡命是,你不可以殺他/
她!不要去傷害他們,也“不要傷害自己”,我們每個人都有神的形像和樣式,世界可能看我們為
“萬物中的渣滓”(哥林多前書4:13),但神看我們“為寶為尊” (以賽亞書43:4),所以祂賜給我們第
六誡命,這生命的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