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孝敬父母」王鋭傳道-2019.06.23


「當孝敬父母」
出埃及記20:12 王鋭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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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9:10 “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
興的時候為止。”這節經文教導我們舊約中的禮儀律已在基督裡成就,現在廢除了。但是神律
法中的道德律,特別是神親自用手指刻在石板上的十條誡命是要存到永遠的。今天我們學習十
誡中的第五誡—當孝敬父母。第五誡不單要我們孝敬生養我們的父母,而且有更深層次的含義,
就是要我們順服神設立的家庭,教會和社會的秩序。律法的總綱是愛神,其次才是愛人如己,
但愛人同樣成就了全部的律法,因為愛神就是表現在愛人上的。同樣,順服神就是要順服神所
設立的人類權柄,這是第五誡命—當孝敬父母對我們的要求。
首先,順服的對象—誰是我們的父母。生養我們的父母是我們最直接的尊敬和順服的對象。
而神從一本造出萬族,所以整個世界就是一個大家庭,那些比我們年長的人也是我們要尊敬的
對象。另外在職位上比我們有權柄的人,就算年齡比我們小,我們也要順服。舊約聖經中這樣
描繪約瑟,‘神使約瑟如法老的父,作他全家的主,並埃及全地的宰相(統治者)’。約瑟當時只
有三十歲,因為是統治者,所以比約瑟年長的人也都要順服約瑟。在工作中、在教會中,都有權
柄在我們之上、他們即便比我們年輕,資歷淺,信主晚,我們一樣要順服。在恩賜上也是如此,
在某個方面比我們有恩賜的人,在這個方面就是我們要順服的對象。順服的人是蒙福的,申命
記5:16——‘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神創造的人類秩序是建立在順服
的基礎上的。
第二、順服的標準—連那乖僻的也要順服。我們順服的對象常常不是善良溫和,而是挑剔
和乖僻的,比如不合格的父母、不公的上司等。可我們的父母、上司及各種權柄都不是我們自
己能選擇的,聖經的教導是,‘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
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彼得前書2:18)。通常只有順服乖僻的,才是真正的順服而不是
順水推舟。‘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
善的臣宰’(彼得前書2:13-14)。我們順服人的一切制度,這是一種交託,因為我們相信最終是
神掌權,祂是完全公義公正的,所以我們才可以連那乖僻的人也順服。
第三、順服的條件—在主中順服。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以
弗所書6:1)。我們順服神是無條件的,比如神讓亞伯拉罕獻他的兒子為燔祭,他也是無條件順
服的。因為人都是罪人,我們順服人一定是有條件的,即在主中順服。我們不能因為順服父母、
丈夫、上司而廢棄信仰;我們也不能因為順服人去犯罪,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份。聖經中大衛
的元帥約押就成了大衛的幫凶去殺害烏利亞,約押不是不敢違抗大衛(他經常違抗),但偏偏在
罪上卻選擇不違抗。我們要在主中順服,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份。另外我們順服也要智慧。主
教導我們有人在這城逼迫,我們就去那城,祂給了我們保護自己的權力。順服也不是軟弱,當
需要的時候主會感動我們發聲辯護信仰,還可以公開抗議甚至斥責權柄的罪惡(使徒行傳23:
3)。
最後談談教會中的順服。如同在家庭和社會中一樣、在教會也要有順服的態度。教會只有
一個頭,就是耶穌基督。這信息非常鼓舞人心,但也容易被亂用成為不順服教會權柄的藉口。
神在教會設置了各樣的權柄讓我們順服,教會是聖潔的但教會也是“罪人”和“病人”的群體,教
會的權柄也常是乖僻的,但神的順服命令沒有改變。主在世的時候順服羅馬殘暴的政權,也同
樣順服墮落的猶太教宗教權柄。祂順服到了一個程度,‘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
上’。這是主對天父的順服,這也同樣是祂對地上權柄的順服。主耶穌順服是為了那些殺害他
的兇手的好處,直接殺害祂的是羅馬人,而把主送到羅馬人手上控告祂的是法利賽人,但主拯
救羅馬士兵也同樣拯救法利賽人(如保羅)。聖經中的順服就是要受苦的意思,我們因順服而要
受苦,但這是為主門徒所該做的—你要孝敬父母。我們順服權柄,不是因為怕人也不是因為要
討好人;我們順服是因為敬畏神,相信有一天主會彰顯一切的公義,為此我們放棄靠自己判斷
善惡。我們順服是因信而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