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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 會 章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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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 老 會 

長老會由牧師及長老組成。為本教會內部之信仰仲裁,財政及人事等之總體方向的最高議決組織。由於基督教的信仰是根據聖經且永遠不變的,因此教會一般決策是根據此信仰的規範。本教會之長老會議為非定期之會議。在會議中各持有一投票權,進行議決會議運作。長老會主席由長老會成員互選選出,任期為兩年。可連任。

 聖 工 會 

聖工會由牧師,長老,理事及執事組成。討論及決定教會之全部事工。在會議中各持有一投票權,進行議決會議運作。聖工會主席由聖工會成員互選選出,任期為兩年。可連任。

 理 事 會 

本教會之理事會是依日本国宗教法人法註冊之。持有本章程、教會各項法規、以及日本国宗教法人法所授予之職權。保管本教會擁有的所有資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及相關財產等,並且處理與日本政府管轄下,與宗教團體有關行政機構間之交涉與聯絡等有關實務。在會議中各持有一投票權,進行議決會議運作。理事長則由理事互選之。

 會 員 大 會 

會員大會為全教會之會員一同召開之會議。會議召開的主要目的是報告年度的事工成果及新年度的展望方針。報告年度財務決算及新年度預算。

 紀   律 

本教會強調會員之生活品行。其品行如違反聖經之教導則由牧師或長老規勸之。在擔任教會職務任期內,如品行上有明顯錯誤,經勸戒亦不悔改者,可經長老會裁決後罷免之。

 章   程 

1.本章程經通過之後,若欲更改的內容非關信仰告白,需經長老會全體票決成員之85%以上認可後,方可実施。至於信仰告白,則需經長老會全體通過,方可修改。

2.有關各項實行細則,由長老會任命牧師及有關專人制定,經長老會審核通過後,印製成「教會章程手冊」發放各部門作為經常工作之實施依據。其他不記錄在此法規上,但屬宗教法人法規者,亦列為本教會當遵守之法規範囲。

3.本章程所定義的所有會議,至少有一名牧師或長老出席擔任監督方可進行,否則會議必須延期再開。

 附   則 

有關增刪事項,需經長老會及聖工會審核通過後實施之,並列入本章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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