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牧師 (教導長老) ■
牧師(在長老會中称教導長老)由長老會負責敦聘。敦聘對象之基本資格為認同本教會之信仰告白之基督教神學院畢業,獲得碩士以上學位者。經過長老會審核議決後簽立合約。每次聘約三年,退休年限為滿七十歲,合約隨退休年限結束。聘約結束前六個月雙方有權決定續約與否。在任期內違反本法規或品行有明顯錯誤,經勸告不肯悔改者,則由長老會審核確定後解聘之。
■ 長老 (治理長老) ■
長老(在長老會中称治會長老)由牧師及長老召開長老會議提名長老人選。在週報及明顯的公告欄上公佈一個月之後,在會員大會中舉行信任投票。公告期間若有會衆成員或外界人士,在其行爲上有所質疑,則由長老會審核之。若指控屬實,則撤銷該人選重新提名。當長老被選出後就由牧師主領長老按立儀式。被提名為長老的資格:有健全的信仰,善於治理家庭,生活上無可指責之処,在言語及行爲上都成爲衆人的榜樣。長老名分為終身,職分任期兩年,每次委任程序通過後可連任,連任不限次數;退休年限為七十歲,任期隨退休年限結束。(註:2007之前按立之長老,不在此限。)長老配偶或直系親屬不可同時為長老。在任期內違反本法規或品行有明顯錯誤,經勸告不肯悔改者,則由長老會審核確定後解任之。
■ 傳 道 ■
傳道按教會需要由長老會負責敦聘。敦聘對象之基本資格為認同本教會之信仰告白之基督教神學院畢業,獲得碩士以上學位者。經過長老會審核議決後簽立合約。每次聘約一年,聘約結束前一個月雙方有權決定續約與否。需出席聖工會會議中有發言權無投票權。在任期內違反本法規或品行有明顯錯誤,經勸告不肯悔改者,則由長老會審核確定後解聘之。
■ 執 事 ■
執事在聖工會中提名執事人選。在週報及明顯的公告欄上公佈一個月之後,在會員大會中舉行信任投票。公告期間若有會衆成員或外界人士,在其行爲上有所質疑,則由聖工會審核之。當執事被選出後就由牧師主領執事按立儀式。被提名為執事的資格:具有好靈命,過著可成為模範的生活,善於治理家庭,有好名聲,並有溫暖的同情心及健全的判斷能力。執事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連任只限一次。退休年限為滿六十五歲,任期隨退休年限結束。執事之配偶及直系親屬不可同時為執事。在任期內違反本法規或品行有明顯錯誤,經勸告不肯悔改者,則由長老會審核確定後解任之。
■ 理 事 ■
理事人選由長老會提名理事人選, 在週報及明顯的公告欄上公佈一個月之後,在會員大會中舉行信任投票。公告期間若有會衆成員或外界人士,在其行爲上有所質疑,則由長老會審核之。理事任期二年,可連任。在任期內違反本法規或品行有明顯錯誤,經勸告不肯悔改者,則由長老會審核確定後解任之。
■ 會 員 ■
■被接納為本教會會員之條件:
1.曾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在本教會受洗者,或由其他教會轉籍本教會者。
如無証明文件,但経本教會牧師,於適當期間之審査後,提請聖工會認可者。
2.認同本教會之宗旨,信仰告白。
3.於過去六個月内經常参加教會主日崇拜及其他聚會。
4.恪守十一奉獻。
5.願意遵守本教會之法規。
■被接納為本教會會員之權利:
1.經常出席之會員,擁有擔任教會所委任之各項事工之資格。
2當教會買賣及轉移不動產時,除理事會全體通過之外,尚需經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執行
3.為會員大會之一員。
■被接納為本教會會員之義務:
1.經常参加崇拜及聚會,運用恩賜與眾聖徒一同長進。
2.保持規律之讀經和禱告之靈修生活。
3.遵守本教會對基督徒所教導之生活規範。
■ 會 友 ■
曾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受洗者。願意參加本教會之聚會者。可參與聖餐及事奉。